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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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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

    点击:334次 发布时间:2020-06-19

     

       一、一审程序审限:2+1+3+X


         1、普通程序公诉:2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速裁程序(事实清楚无争议+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认罪认罚+同意适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3、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无争议):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1.5个

         4、例外情形:补充侦查: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两次为限。

        即:一审公诉案件最长羁押期限为2+1+3+1+2+1+3+1+2+1+3+X,最长可达
    20个月。

         

         
    二、二审上诉、抗诉程序审限:2+2+X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10天

         2、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
    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3、移送案卷:3日。

         4、
    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1个月

         5、普通上诉、抗诉审限:
    2个月

         6、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2个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

           决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即二审上诉、抗诉案件最长羁押期限为:4个月审限+1个月阅卷期+13日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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