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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点击:152次 发布时间:2020-04-27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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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玉斌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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