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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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8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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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玉斌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