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点击:52次
发布时间:2020-04-28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88 0769 0418
yeyub@126.com
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1号办公楼3201号
扫一扫 添加微信
( 叶玉斌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