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网_东莞刑事辩护律师_东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_东莞著名律师_东莞好律师_东莞资深律师! 业务领域:常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企业犯罪、死刑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

刑事犯罪

  • 盗窃诈骗
  • 抢劫抢夺
  • 杀人绑架
  • 强奸猥亵
  • 职务侵占
  • 危险驾驶
  • 交通肇事
  • 敲诈勒索
  • 非法经营
  • 非法拘禁
  • 走私贩毒
  • 赌博洗钱
  • 寻衅滋事
  • 组织卖淫
  • 金融犯罪
  • 贪污贿赂
  • 虚开发票
  • 涉黑涉恶
  • 传销非吸
  • 假冒伪劣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188 0769 0418

    网 址:http://www.yyb1488.com

    地 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1号办公楼3201号

    盗窃诈骗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犯罪 - 盗窃诈骗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

    点击:84次 发布时间:2020-04-29

    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日 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 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 电话

    188 0769 0418

  • 邮箱

    yeyub@126.com


  • 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1号办公楼3201号

  • 扫一扫 添加微信
    ( 叶玉斌 律师 )

  • 版权所有 © 2020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046320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东莞天助】百度统计
    服务热线
    188 0769 0418

  • 电话咨询

  • QQ咨询

  • 在线留言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