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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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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意义

    点击:610次 发布时间:2020-06-18

     

        1、审查起诉阶段可委托律师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
    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律师的作用:
        (1)证据已基本确定,律师可会见嫌疑人;
        (2)
    律师需要阅读大量卷宗,有概率发现更多对当事人而言有利的情况,也可以在阅卷后提出更为细致的辩护思路。
        (3)律师可以申请和检察官面谈,面陈无罪或罪轻理由,或递交相关书面意见;

        (4)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律师可以争取/不起诉/降低经济案件的指控金额;

        (6)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取证瑕疵等提出辩护意见,力求程序规范正义;
       (7) 
    对于争取检察院起诉时变更罪名或改变案件定性的,辩护律师可考虑在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时,根据案件材料、与嫌疑人会见和调查取证所掌握的证据,陈述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根据法律的规定,请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变更为一个处罚较轻的罪名,或者充分表述罪轻情节,使其社会危害性较公安机关认定的较轻。

        (8)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犯罪嫌疑人羁押后,辩护律师都应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律师阅卷后特别是制作好法律意见书后,占有详细的案卷材料,更有理由去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予羁押”。辩护律师可以过一段时间提交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直到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或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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