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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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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庭开庭程序

    点击:188次 发布时间:2020-06-29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立案后组织证据交换;

    2 、开庭

      至少提前3日以传票形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前宣誓保证证言真实,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刑事案件无调解程序。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或直接送达裁判文书。

    3、 二审判决生效后程序: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由申请人向生效文书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立案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程序同二审判决生效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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