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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审理期限

    点击:119次 发布时间:2020-05-1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审审理期限总结为:1+2+3+X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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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玉斌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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