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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点击:195次 发布时间:2020-06-29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适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作出相应意见。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容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会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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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玉斌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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