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网_东莞刑事辩护律师_东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_东莞著名律师_东莞好律师_东莞资深律师! 业务领域:常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企业犯罪、死刑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

业务领域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侵犯财产罪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危害国防利益罪
  • 贪污贿赂渎职罪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188 0769 0418

    网 址:http://www.yyb1488.com

    地 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1号办公楼3201号

    贪污贿赂渎职罪
  •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20-06-18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

  • 第395条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2020-06-18

    第三百九十五条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2020-06-18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第396条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2020-06-18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2020-04-29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 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

    2020-04-29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020-04-29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第398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2020-04-29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

    2020-04-29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第399条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2020-04-29

    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首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7
  • 下一页
  • 末页
  • 764
  • 电话

    188 0769 0418

  • 邮箱

    yeyub@126.com


  • 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1号办公楼3201号

  • 扫一扫 添加微信
    ( 叶玉斌 律师 )

  • 版权所有 © 2020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046320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东莞天助】百度统计
    服务热线
    188 0769 0418

  • 电话咨询

  • QQ咨询

  • 在线留言

  • 返回首页